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生改革与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向上级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负责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审计股、医政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综合执法监督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中医股(科技教育股)、基层卫生和妇幼股、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管理股、规划统计和宣传信息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编制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9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卫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卫计局本级和所属18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卫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10 |
东宁市三岔口镇中心乡卫生院 |
2 |
东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11 |
东宁市老黑山镇中心乡卫生院 |
3 |
东宁市中医医院 |
12 |
东宁市东宁镇卫生院 |
4 |
东宁市妇幼保健院 |
13 |
东宁市大肚川镇卫生院 |
5 |
东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4 |
东宁市道河镇卫生院 |
6 |
东宁市牙病防治所 |
15 |
东宁市道河镇第二卫生院 |
7 |
东宁市卫生监督所 |
16 |
东宁市绥阳镇卫生院 |
8 |
东宁市结核病防治所 |
17 |
东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 |
东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
18 |
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宁市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2518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8.56万元,事业收入12665.14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42.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0.5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40.61万元。本年支出2679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8.27万元,项目支出9435.8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1.19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增加1393.1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工工资增加,二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三是建设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中心,四是业务收入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258.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209.09万元,增长26.79%,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工工资增加,二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三是建设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中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58.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5.44万元,增长1.43%,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2.79万元,。比上年增加2878.2万元,增长20.3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96.45万元,占比为99.11%;住房保障支出126.34万元,占比为0.89%。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884.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8.7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5.8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78.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01.12万元,占比为79.85%;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393.69万元,占比为27.14%。
(1)工资福利支出410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20.60万元、津贴补贴728.6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4.49万元、伙食补助费9.81万元、绩效工资287.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56.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90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39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15万元、印刷费73.30万元、咨询费4.87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2.40万元、电费19.97万元、邮电费8.04万元、取暖费36.01万元、差旅费25.24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维修费17.14万元、租赁费0.50万元、会议费1.77万元、培训费2.59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专用材料费593.36万元、专用燃料费3.07万元、劳务费173.91万元、委托业务费283.83万元、劳务费173.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3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完成预算的95.91%,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94万元,比2016年减少0.07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为无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为没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东宁市卫计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21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36批次,144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公务接待3次,减少156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东宁市卫计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64万元,增涨2.55%。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1.01万元,增加49.22%,主要原因是其他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管理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43719.2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0022.82平方米,业务用房13377平方米,其他用房319.40平方米。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部门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市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组织对0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0个部门整体支出分别委托0个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自评价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0分。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用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班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招待、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