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中共东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市委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隶属市委政法委领导。

3、市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维稳办、执法检查室、信访室。

核定编制10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市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21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万元。本年支出21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5万元,项目支出53.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9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增加11.12万元,增加5.0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0.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48万元、项目经费增加9.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6.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3.38万元,增长25.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和人员工资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0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7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12万元,占比为95.31%;住房保障支出9.65万元,占比为4.6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6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9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非法集资”专案组工作经费。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6.66万元,占比为54.45%;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1.2万元,占比为7.03%。

1)工资福利支出8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81万元、津贴补贴37.6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8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0.16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原因为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增减变化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2016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0,无增减变化

政法委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 万元,比2016 年减少10.48 万元,降低4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改费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XX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 0;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他资产2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8万元,固定资产8.05万元。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政法委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县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 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办自评价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未开展绩效自评价。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