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6〕18号),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核定编制8人,实有人员5内设3个岗位:政工法制岗位,资金管理岗位,拆迁管理岗位。

注:根据东编发〔2011〕33号文件,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东编发〔2016〕1号文件,更名为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公开01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906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4.3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92万元。本年支出907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8万元,项目支出9028.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3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增加8787.77万元,增加2489.45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应缴税款以及新征收项目的启动导致征收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4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13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636.03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应缴税款以及新征收项目的启动导致征收经费的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4.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63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5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614.3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8697.64万元,占比为95.86%;住房保障支出375.67万元,占比为4.14%。

1)城乡社区(类)年初预算为3454.28万元,支出决算为869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征收资金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375.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房屋征收资金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6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39万元,占比为65.75%;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3.58万元,占比为8.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3万元,占比为26.24%。

1、工资福利支出2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2万元、津贴补贴8.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3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1万元、印刷费0.06万元、邮电费0.04万元、取暖费2.44万元、差旅费0.2万元、劳务费0.23万元、水费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8表)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原因为本年没有发生接待批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6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2016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与2016 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办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县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办自评价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0分。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征收办2017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