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0日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置东宁市公安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派出所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指导和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指导和实施对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五)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农村治保组织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

(八)负责全市边防保卫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公安对外活动。

(九)负责对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十二)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口岸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登记、转籍、过户、驾驶员登记、考试、审验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装备设施服务;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五)领导市内边防、消防警察部队。

(十六)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经济警察队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应用和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检查工作。

(十八)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预防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发生,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十九)负责矿区的治安管理和矿区的人口管理;查处发生在矿区的各类案件,打击非法盗采矿山资源和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汇总、分析、研判、处置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搅拌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东宁市公安局内设机构23个科室,政工监督室、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户政管理大队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刑事侦查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加挂指挥中心牌子)、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出入境管理大队、校园安全保卫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口岸派出所、煤炭派出所、口岸签证办公室、城管分局,核定编制262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公安局2017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公安局本级和所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公安局

 

 

2

东宁市看守所

 

 

……

……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公开01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497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972.64万元,其他收入1.4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1.73万元。本年支出495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1.46万元,项目支出2377.3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6.96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 2016 年相比,减少142.69万元,减少2.5 %,原因是办案费用以及办公费用减少,以及上一年度拨付的天眼工程及业务用房款项比本年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505.7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43.27万元,增长42.54%,主要原因是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建设用款、天眼工程建设用款、看守所扩建项目及我局2017年新录入政法干警和公务员工资增加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2.6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10.12万元,增长22.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7.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94.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63.26万元,占比为96.0%;住房保障支出194.15万元,占比为4%。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862.52万元,支出决算为495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建设用款、天眼工程建设用款、看守所扩建项目及我局2017年新录入政法干警和公务员工资增加等。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6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9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人员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4.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1.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05.77万元,占比为75.18%;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46.82万元,占比为1.83%。

(1)工资福利支出190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02.6万元、津贴补贴742.0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2.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15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4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取暖费18.28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28.5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维修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9.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原因为压缩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相比相等;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37万元,完成预算的26%。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9.89万元,2016年减少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1.31万元,减少原因2017年无出国办案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79.30万元,减少0.05万元,原因为压缩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减少0.87万元,原因为压缩经费支出。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相等;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6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8批次,15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0.8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2万元2016年增加35.82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和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一部分,未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1.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5.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4%。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9614.41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002.08 平方米,业务用房2175.7 平方米,其他用房 1436.63平方米,共有车辆60辆,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资产有通用设备927 件,价值663.6 万元;专用设备793 件,价值 1852.87 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313.01万元,减少固定资产65.51万元。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办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县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办自评价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0分。

八、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十一、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三、治安管理:反应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东宁市公安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