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航空航线的培育。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7、承担组织编写全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煤电化基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11、起草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12、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市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14、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15、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6、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7、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18、发放、变更、注销《收费许可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19、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21、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22、负责全市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23、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县之间,县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2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办、股(室):党委行政综合办、国民经济运行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体制规划和就业分配股、项目建设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节能监察股)、交通运输、经贸财金和外资利用股、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股(移民办)、工业和高技术产业股、价格调控和信息网络监督股、商品价格及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事业经营收费管理股、价格监审办公室等13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28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
2 |
东宁市节能监察中心 |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公开01表)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62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2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51万元。本年支出58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15万元,项目支出155.8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7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5.27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与2016年相比,增加58.42万元,增加11%;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工作任务增加,相应各项费用增加。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582.96万元,比2016年增加36.91万元,增长0.07%;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工作任务增加,相应各项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25.22万元,与年初预算比减少5.10万元,减少1%,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22万元,与年初预算比减少5.10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5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9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72万元,占比为98%;住房保障支出16.23万元,占比为2%。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630.3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
(2)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6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7.05万元,占比为34.4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1.16万元,占比为0.02%。
1、工资福利支出14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03万元、津贴补贴56.6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9.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10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差旅费11.1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8表)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万元。本年支出数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原因为没有“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与2016年比无变化,原因为没有“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比无变化,原因为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比无变化,,原因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比无变化,原因为没有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比无变化,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本部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0.27万元,减低4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其他交通费用,所以费用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1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县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局自评价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0分。
。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