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公安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牡丹江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为原则,扎实进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透明性。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181231日,通过“机构设置”公布《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工作动态”公布工作动态信息等共计52条信息;通过办事指南公布《牡丹江市公安局四十五条便民措施》户籍信息3条信息;通过部门决算发布信息1条。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受人员制约,检查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不到位。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

   201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在围绕依法行政、作风建设、政府改革、清正廉洁工作中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政务公开的内容,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一是规范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要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单位领导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和发布。

(三)创新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积极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增加政务公开透明性。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