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非法捕捞野生林蛙卵案件

日期:2019-05-14  发布人:姜颜  作者:牟拓丞  来源: 浏览量:2030



       近日,我市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林蛙卵案件,执法人员将收缴的野生林蛙卵进行放生处理。
       5月10日,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天门林场有人非法捕捞野生林蛙卵,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在东宁镇万鹿沟环城车站点将违法行为人周某抓获。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共捕捞野生林蛙卵10袋共100斤。依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对周某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处罚。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
       东北野生林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纳入国家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私自抓捕、贩卖野生林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严重破坏林蛙的生存繁衍和生态系统平衡。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市民如发现身边有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