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名称:权限内医师执业注册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施主体
东宁市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对象
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公民。
五、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合同(需注明聘期)4、申请人身份证5、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医师执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供6、重新办理执业注册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执业证书。7、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集体)
六、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453-3629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