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加油站初审

日期:2020-04-03  发布人:商务局王愉淞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40

一、事项名称

名称:新建加油站初审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依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经省商务厅或授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四、办理材料

(一)新建(迁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表中签署该规划点情况及登记备案意见;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三)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职能对新建(迁建)加油站意见;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六)本地区加油站行业中长期规划图(标明申请新建加油站的地点,并经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

(七)新建、迁建加油站平面图;

(八)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迁建申请人呈报);

(九)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建申请人呈报)。

(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五、办理机构:商务和口岸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事程序:申请——初审——上报 

八、联系电话:0453-366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