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须知
二、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0条《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三、 办理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2.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军人提交身份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3.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5
5.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驻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符合在非常驻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6. 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四、 办理地点:东宁市北河沿人民办事中心三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 办理机构:东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六、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8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短期(不超过一年):80元/件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联系电话:0453-36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