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住证

日期:2019-06-27  发布人:公安局姜琳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602

一、居住证办理须知

居住证受理对象:

    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或居住登记时间虽未到6个月以上,但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6个月以上,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居住时间的外来人口。

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的,暂住时间连续计算;暂住地址跨市、县变更的,暂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受理要件:

公民申请暂住登记,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申领分为首次申领和二次办证。首次申领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时间从居住证办理之日起计算。居住证丢失的,需要换领、补领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从二次办证之日起计算。

居住证办理地点:

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居住证费用:

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居住证制发时限:

对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日。

居住证领取:

申请人凭《黑龙江省居住证申领单(凭据)》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对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居住证。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证时,必须在居住证办理系统客户端中的“证件领取”功能下进行居住证领取登记。

居住证签注

公民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重新审核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持证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受理登记并及时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使用专用签注设备对居住地址进行签注。持证人逾期未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在逾期1个月之内还可以申请补办签注,签注流程完成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该居住证自签注之日起1年内继续有效,居住时间累积计算。

现居住地址未跨市、县变动的,居住时间累积计算;现居住地址跨市、县变更的,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即8.39信息系统暂住登记录入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签注,居住证有效期和居住时间自新的居住地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证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1、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

2、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现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

联系电话

奋斗派出所: 3622260

光明派出所: 3621011

三岔口派出所: 3731110

老黑山派出所: 3771004

大肚川派出所: 3761057

绥阳派出所: 3721257

道河派出所: 375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