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日期:2019-06-27  发布人:住建局张琪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60

一、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二、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图纸原件;证书原件、复印件)
2.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包括初步)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内网审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领导授权。
4、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02年黑龙江省政府令第5号,2013年11月6日修正)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政府令第4号)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五、办理地点: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一楼南厅,住建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  30;下午:1:30—5:00
七、联系电话:
0453-363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