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变更更正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发生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并出具意见书。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生父或生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变更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黑龙江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3.关系依据;
4.继父(母)、养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手续齐全的。
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当即办结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11点30
下午1点30-5点
联系电话:
奋斗派出所: 3622260
光明派出所: 3621011
三岔口派出所: 3731110
老黑山派出所: 3771004
大肚川派出所: 3761057
绥阳派出所: 3721257
道河派出所: 3751194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