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民族变更更正

日期:2020-05-06  发布人:公安局姜琳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218

民族变更更正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发生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并出具意见书。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生父或生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变更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黑龙江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3.关系依据;

4.继父(母)、养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手续齐全的。

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当即办结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

联系电话:

奋斗派出所: 3622260

光明派出所: 3621011

三岔口派出所: 3731110

老黑山派出所: 3771004

大肚川派出所: 3761057

绥阳派出所: 3721257

道河派出所: 3751194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