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日期:2020-01-06  发布人:发改局韩知彤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655
事项名称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的批复》(黑政函[2017]88号);
四、《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黑发改规〔2017〕12号);
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办事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申请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3-3664499
办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大厅一楼南厅
办理机构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流程 企业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自行注册账号(原则上一个企业一个账号)→企业自行填写项目信息(可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同步申请)→受理→委托评估(根据需要,不计入办理时间)→决定→准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