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条件确认

日期:2019-07-01  发布人:教体局高媛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117

普通高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学生转学条件确认

受理机构:东宁市教育局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黑教基二[2011]133号)第十四条:(一)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 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依据,转入学校 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 2、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习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民办高中在籍生欲转往公办高中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基一[2014]76号)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一)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国内、省内迁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要尽到监护义务,不得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二)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以工作调动证明为准)或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城市小学生全家在区内迁居,新居住地离就读学校较远的原则上可以转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确定转入学校;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区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家长务工证、居住证、暂住证等)、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确需转学的。

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及普通高中学生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当事人提出转学申请第二步:受理:教育局视导室受理。第三步:审核:教育局视导室审核材料。第四步:办结:确认转学条件

办理材料:学生基本信息表、户口

办理时间:每周二(正常工作日)早8:30-11:30下午13:30-17:00

是否收费:

办理地址:东宁市东宁镇北河沿东宁市教育局视导室

办理电话:0453-898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