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借鉴其他县份环保局职能科室建设情况,细化了东宁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分工:
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等文字综合工作;
3、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和全局行政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责任区、三优文明创建等工作;
6、负责全局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各种收费票据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协调监管;
8、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汇总上报工作;
9、负责全局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评聘等有关管理工作;
10、负责行风测评、精神文明、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计、计划生育、等工作;
11、负责全局考勤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12、负责目标考核文字综合工作;
13、负责车辆的调配、维修、养护等工作;
14、负责宣传教育、法制等相关工作。
15、负责科普科技推广及应用工作。
16、负责督办局长交办的各种任务,及时上报局领导;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主任:杜魁
联系电话:3668034
审批办:
1、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和政策等方面咨询服务;
2、负责建设项目产业准入和规划等符合情况的考察论证;
3、负责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环境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协调服务和审查审批,组织项目技术审查会议;
5、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6、负责协调污控科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容量指标的核定、调剂并建立好台账;
7、负责县政府审批大厅的日常工作;
8、负责环保产业项目申报;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主任:宋静
联系电话:3668060
污控办:
1、制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污染防治计划;组织编制大气、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县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工作;
2、组织实施大气、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
3、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工作;
4、负责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5、负责城市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
6、负责城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
7、负责全县清洁生产,环保产业、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8、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9、负责制定绥芬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协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和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主任:郑丽杰
联系电话:3668194
生态办:
1、负责组织协调生态保护、土壤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安全与物种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负责编制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实行监督;
3、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及综合工作;
4、负责申报农村生态项目、制定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库;
5、负责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绿色单位等各种创建工作;制定生态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对水土流失治理、植树和湿地的调查、汇总、建档、督促指导工作;
7、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申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生态县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县建设和农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
10、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区划、申报、立牌,现场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调查防治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各项工作 ;
主任:黄严
联系电话:3668024
监测站:
1、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噪声监测、环境监测技术咨询、社会委托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
2、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3、负责协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工作;
4、负责协调中俄联合监测并建立中俄联合监测数据档案;
5、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面的监测报表工作;
6、负责空气指标报告制度工作;
7、负责标准化3级监测站的建设工作;
8、负责咨询、服务、验收监测并按质量规范要求出具监测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并负责监测收费的核定收缴工作;
9、负责监测人员上岗培训证的考核工作;
10、负责监测设备的维护、计量认证等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辐射监测工作;
11、负责对“国控源”“省控”的例行监测;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站长:杜伟
联系电话:3627737
行政执法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依法对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生态保护和限期治理等各种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生产;
4、负责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5、负责环境信访,环境纠纷、环境事故、环境应急等现场调查和处理;
6、负责排污申报和依法征收排污费,建立收费台账;
7、负责全县污染普查、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档案;
8、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未竣工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现场检查监督;
9、负责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
10、及时上报省市各种文件报表;
11、对国控省控污染源加大检查频次;
12、实行24小时接待信访工作制度;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队长:贺昌斌
联系电话:3668051
综合办:
1、负责全局业务综合性工作,主要负责中央、省环境保护督查综合、协调;
2、负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3、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3668014
尾气办:
负责监督管理检车线内机动车尾气检测、检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主任:孙杰
联系电话:13039709288
办公地址:东宁镇三江路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