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东政办发〔2018〕3号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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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4-04
  • 名称: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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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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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83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4

 

东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牡丹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和《2018年牡丹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与示范市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牢固确立“和睦相处聚合力、和衷共济绘蓝图、和谐发展奔小康”创建活动主题,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坚持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奋力开创全市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在民族关系和谐、城市民族工作、发展民族经济、少数民族扶贫、发展民族社会事业、在散杂居民族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等六个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三、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的民族关系;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扶持优惠政策;四是深入推进民族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五是加大民族社会事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六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民族宗教工作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借助国家兴边富民政策优势,加快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项目库建设,谋划好特色产业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切实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打造三岔口镇三岔口村、边防24连、三岔口镇小学、东宁口岸等创建典型,完善朝鲜民族风情街建设,增强民族民俗元素,加强民族团结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强点扩面,积极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进社区”活动。

(三)挖掘东宁市博物馆、三岔口镇民俗馆、东宁要塞纪念馆等教育基地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作用,增强民族团结创建主题,突出各民族共同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的核心内涵。

(四)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民宗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后,要保证民族宗教工作力量。民族镇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要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当。

(五)落实民族政策。加快推进民族学校按编制配置双语教师和为回族等穆斯林群众发放牛羊肉价格补贴,保障民族教育可持续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高标准完成我市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经常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学习,民族基本常识宣传、民族文化体育交流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民族团结,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机制,明确任务。要加强创建制度机制建设,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保障机制,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创建工作资金需要;建立运行机制,制定创建工作的规划、计划、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在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导,形成合力。为加强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恒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相哲  市民宗局局长

 员: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时培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卜照亮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淑清  市文广新局局长

     丛贤滋  市教体局局长

     姜志强  市口岸外事侨务办主任

          姜云峰  三岔口镇镇长

           东宁镇副书记

       张殿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宗局局长高相哲兼任。

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

    (四)稳步推进,及时反馈。要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反馈创建工作中优秀经验做法及相关材料。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