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东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3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4号)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牡丹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牡政办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制定《东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统筹研究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的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秀月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宋 涛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数排序)
丁述志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国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成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乐霞 市商务和口岸局副局长
王传宁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王建洲 国网黑龙江东宁市电业局有限公司副 经理
石文磊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匡志云 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忠杰 市税务局副局长
纪家根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李 政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吕 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 伟 市人民法院副书记
张殿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丰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勋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海涛 中国人民银行东宁县支行副主任科员
李晓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肖国海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初东旭 市审计局副局长
罗淇文 市发改局副局长
赵永岩 市委编办副主任
赵荣彬 东宁海关副关长
王 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段向辉 市委办副主任
公衍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书记
秦 敏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冰堂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高 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龙岩 市水务局副局长
韩岩军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局长
解 磊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工作发生变动,其职责由该成员的继任者承担。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东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局长宋涛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并参照《省实施意见》工作分工,主动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请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郑丽杰,电话:0453—3668050,邮箱:dongninghuan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