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19-10-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机构分类 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其他信息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 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我省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着力新增生猪产能,提升生猪饲养管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产恢复,促进我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助对象

1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新建、改扩建后,新增年出栏能力1000头至50000头之间。

3、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或实施方案、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前期手续齐全,选址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且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必须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且相关手续齐全。

4、优先支持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

5、建设内容已经纳入中央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如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经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单位(各地负责对拟安排项目进行筛查)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补助标准

新增年出栏能力1000头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一头出栏能力,中央补助投资增加100元,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同一养殖场拆分后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

五、补助方式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通过定额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支持

六、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1、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方式,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消毒间,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围栏),消毒池等。

2、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转变养殖方式,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沤)肥设施、运输设施等。

3、养殖环境控制。以提升猪舍环境舒适度,减少环境变化对猪照成的应激,提高猪群福利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滤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环境监测系统,包括CO2NH3H2S浓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和监控主机等。

4、自动化饲喂。以生猪养殖智能化和自动化为目标,实现生猪生产精准作业、精准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七、运行程序

1各市、县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部门按通知要求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及公示工作。对符合申报标准并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示,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并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承诺函、相关批件要件等。

2、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黑龙江省资金额度,结合全省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省级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3、各市、县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督导监管、检查验收和达产达效,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监管,按规定和形象进度拨付资金,严防套取中央资金。

4、各市、县按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有关要求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建设补助项目支持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2、严格做好项目筛选、审核、公示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审核工作。一是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选址是否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且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等进行实地现场查验。二是对项目建设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审核,重点对建设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征信情况、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或土地预审件)、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包括环评报告或5000头以下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表等前期要件进行重点审核。

3、强化项目管理。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执行项目管理。各地发改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落实到位,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同时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确保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各地要建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权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合法合规,防止把关不严、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等投资项目。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工作。

4、上报时间和方式。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025日。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文件由同级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各2套,并附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投资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当地政府承诺函(见附件3)、审批或备案文件、土地和环评要件、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佐证等。同时报送电子版全稿,逾期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82629852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王玉重,联系电话:18645116595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联系人:刘义民,联系电话:82620842  电子邮箱:hlj-xmc@163.com

 

附件: 12020年黑龙江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样表)

   2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3、当地政府承诺函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会农村经济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