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市政府投资配建公租房分类处置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参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公租房分类处置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07]18号)文件规定。制定东宁市政府投资配建公租房分类处置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解决东宁市公租房存量问题,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实施方案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 

 

东宁市政府投资配建公租房分类处置

和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配建公租房分类处置和盘活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现有公租房需求不足、部分房源闲置等问题,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在确保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确实无法形成的有效供应的公租房,予以分类处置和盘活。

(二)基本原则

1、着眼当前,兼顾长远。处置盘活公租房,既要满足轮候家庭的保障需求,更要考虑今后新增申请对象的保障需求;既要着眼现有的保障范围,也要兼顾新增困难群体、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

2、加强监管,有效盘活。对确实不能形成有效供应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中央补助不流失的前提下,以项目为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备案后,市政府统一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和有效盘活。

(三)实施范围和用途

盘活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配建的,由于地处偏远,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达不到预期,当前时期滞租造成长期房源空置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剩余公租房调整为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扶贫搬迁、救灾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也可在需求不足的基础上,拿出一定比例的房源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或出售。

二、工作程序

(一)开展调查摸底。住建部门负责对需要盘活和处置的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逐个开展调查,并逐个项目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列入国家计划年度、建设方式、地址、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手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进度(包括提供图像资料)、工程款支付情况、分配情况等。二是需求情况、包括原立项文件对需求的考虑、现在及未来两年的需求测算等。三是盘活和处置的方案。包括盘活和处置方式,资金收回、调剂情况、对现有房源需求及未来可能产生需求的保障方式。

(二)制定实施方案。在充分调查核实、论证评估基础上,组织制定政府投资公租房分类处置和有效盘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处置和有效盘活的原则、范围、用途、程序和后续管理措施等,并按要求上报调查报告和工作方案。

(三)审核批准实施。实施方案经省住建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备案批准后,由市政府组织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进行处置和盘活,并将按规定进行处置和盘活项目,分别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公租房项目盘活成功后,公租房统计报表时可剔除盘活成功的公租房套数,并相应调减计划。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扎实稳妥推进。结合东宁市实际,对确实需要分类处置和盘活的公租房项目,审慎挑选、从严把关,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私自变更项目和扩大范围。要确保方案实施后,我市公租房保障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公租房盘活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重点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方案有效实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组织实施不力、申报项目不实、弄虚作假,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基础资料等原因造成公租房源盘活不到位、继续闲置的,以及由于处置和盘活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较为严重的单位、个人,将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