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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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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东宁兴泰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
东宁市南宁街2号 |
东宁兴泰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
东宁兴泰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
项目将原有1台4t/h生物质锅炉拆除,更换为1台3t/h生物质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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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项目采用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和锅炉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4、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装置、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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