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11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21日-1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宁市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       

东宁市绥阳镇区域内

东宁市绥阳镇人民政府          

黑龙江慧然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包括场地平整、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管线综合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41565平方米

内容

 

类型    

时段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及投资

预期治理效果及

污染物排放增减量

基础工程、装卸材料等

扬尘

文明施工、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冲洗车辆;打围作业

进入大气环境的扬尘量尽可能少量,使粉尘排放为环境可接受水平

运输车辆施工机械

CONOxHC

选用优质设备和燃料

无组织排放,不会引起较大环境污染

运营期

汽车尾气

CONOxHC

自然扩撒

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小

路面扬尘

TSP

保持路面清洁、降速行驶

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小

设备冲洗水等

SS

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不外排,综合利用

基础施工

SS

桩基础、围堰防护施工

对河水水质影响小

运营期

路面径流

CODcrSS、石油类

排入河流,水体稀释、自然净化

不改变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

建筑施工

建筑垃圾

部分综合利用,其余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

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减少二次污染

灌注桩施工

钻孔渣

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

运营期

车辆、行人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派专人定理清理

妥善处置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机械噪声8498dB(A) 

严禁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养护;降低人为的机械噪声

噪声污染控制到最小,做到不扰民

运营期

通行车辆

交通噪声

行至居民区附近时降速行驶、禁止鸣笛

达标排放

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施工期场地开挖应避免雨季施工,同时施工期挖方及时回填和清运,对松散土及时夯实,施工迹地恢复,以将施工对水土和生态的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