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2019年1-10月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保费

日期:2019-11-27  发布人:财政局庄丽娟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903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循国家政策,我市财政局对农村养老保险积极投入。我市财政局于2019116日收到东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关于20191-10月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保费的资金申请,于20191111日将资金拨付到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62人,年缴费标准为100/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共计4.62万元。今后,我们将为实现带动贫困人群收入增长、惠及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