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日期:2019-12-03  发布人:教体局高媛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066

东宁市教育局成立于1948年8月,原名教育科,位于河北新区实验学校东侧,是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视导室、3个综合岗位职能股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学校执行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落实教育强省工作,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协调具体实施,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四)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经费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 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按省厅统一规划,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级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惩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有关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中学、小学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罚;拟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部门国拨物资的分配计划、实验仪器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