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1912043023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19-04-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机构分类 财政局 体裁分类 其他信息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市财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423日上午,市财政局组织班子成员、资金管理科室负责人到市人民法院,旁听了原社保股副股长兼出纳王佩新贪污一案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参加旁听人员“零距离”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被告人自述等庭审过程,职务犯罪的惨痛教训直击内心,引起大家的深刻反思。经过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并携款潜逃,侵害了公共财务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佩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

参加警示教育的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警钟长鸣,不断提升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将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作为行动的根本遵循,坚决做到清正廉洁,不断筑牢防御贪腐的思想屏障和防火墙,勤政为民、真抓实干,为实现东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