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1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123-2019年12月6日 3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森富菌包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1926

2019-12-3

二、审批决定全文:

                                                              东环建审201926

关于东宁市森富菌包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宁市森富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慧然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森富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东宁镇万鹿沟村(二粮库北20米)新建年生产能力200万袋的菌种种植基地,项目占地面积10869m2,总建筑面积4675m2。其中1#养菌室1200 m22#养菌室1300 m2,生产车间1500m2,原料存储仓80m2,锅炉房160 m2、食堂50m2,办公室105 m2以及员工宿舍280 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加工过程在室内密闭设备中进行、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搅拌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效率60%),经处理后的油烟经食堂屋顶排气筒排放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塑料菌袋包装,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可再生利用锅炉炉灰及锅炉除尘器下灰暂存于密闭防渗灰场,外售用做肥料搅拌工序除尘器下灰,集中收集,交于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及餐厨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装置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