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东宁市事业登记管理局于12月6日对全区已公开年度报告的226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按照2%的比例,市事业登记管理局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从全市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东宁镇人民政府综合文化站、东宁市第一中学、东宁市东宁镇中心学校、东宁市实验小学、大肚川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进行书面审查辅助网络监测等形式进行。
二、抽查内容
重点核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年度报告书是否按要求报送并归档保存等方面情况。
三、抽查情况
从此次抽查的5个单位来看,均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规范管理,单位运行良好。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基本一致,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序开展相关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能及时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能够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抽查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因人事变动等原因,未能及时交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工作,导致年报退回修改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与重视,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及时配合做好年度报告公示、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内部管理。各事业单位要加强纸质年度报告书及日常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归档,安排专人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的管理,建立登记台账,确保规范使用。
(三)明确相关规定。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书。
东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