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 (5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东宁利达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19〕29号 |
2019-12-13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19】29号
关于东宁利达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
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利达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菌包厂 :
你单位呈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利达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建于东宁市绥阳镇细鳞河乡西桥村。总占地面积为8000m2,总建筑面积为3966.5m2。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育菌室及锅炉房等设施。内置2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备一用,建设2条黑木耳菌包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黑木耳菌包500万包。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厂区内道路降尘,不外排;菌种培养瓶清洗废水作为菌包生产过程中原料搅拌用水,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2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备一用,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蒸汽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菌包袋,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装置、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3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