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19-07-1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机构分类 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其他信息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惠农政策宣传

为贯彻落实国家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保护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切身利益,保证补贴资金顺利发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 2019 年全省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面积。详见核实口径。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面积。

4、享受粮改饲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

二、核实口径

1、村集体耕地合法种植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数据为依据,拱地头、扩地边形成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合同,且合同约定用于农作物种植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属于低杆植物)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稻谷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3、流转的军队农场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实际种植者必须提供同军队农场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4、林业工资田按职工档案工资额度,经林场或其主管林业局确认,并出具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经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统计、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进行备案予以确认,林业非工资田不纳入补贴范围。

5、新增耕地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6、已被征用耕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稻谷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和统计。各行政村(单位)及时组织辖区内农户自行申报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由村委会组织专人对农户申报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逐户、逐地块进行统计核实确认,核实内容包括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均以“亩”为填报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生产者及流转地承包者(流出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一折(卡) 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耕地属性、联系电话等补贴基本信息,核实完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认定。

2、补贴面积公示。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户为单位,各乡镇和行政村对经过乡镇政府审核认定的补贴面积基本信息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地点须选在村屯和乡镇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其中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中地表水和地下水灌溉面积由县水利部门核实、区分、确认,并在乡镇和行政村公示时予以标注。公示表要标明公示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予以更正,更正数据须重新进行公示,确保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各行政村将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影像资料等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同时做好备份归档。

3、补贴面积审核。各行政村负责对农户自行申报的个人补贴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乡镇政府负责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基本信息进行核实、认定,并将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分户电子数据报县(市、区)统计、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同时做好备份归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经乡镇政府审核认定的补贴面积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无异议后,将汇总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数据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统计、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市(地)政府(行署),同时做好备份归档。

 

                                                     东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