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全部还田离田,现将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碎粉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40元。
2.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10元。
3.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15元。
4.水稻秸秆本田腐熟作业补贴。每亩补贴20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接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
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
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与定额补贴。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剩余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15元、水稻每亩补贴10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咨询电话:3632516
东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