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东编发【2019】39号)的规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原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工作人员连编带人划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注销,特此公告。
东宁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