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公告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公告
2019年12月27日,省财政厅依据黑财指(建)〔2019〕578号文件,拨付至市财政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5万元。该专项资金用于2019-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给予补助。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规定要求,我市制定了《东宁市2019-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分配标准明细如下:绥阳镇37.915万元、老黑山镇26.67万元、三岔口镇、20.01万元、大肚川镇15.77万元、道河镇4.635万元。请广大市民对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3680408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