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二号)

日期:2020-03-11  发布人:姜颜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121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牡丹江市要求,经市防指研究,现就推进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按照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第十六号、第十七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复工复业,恢复社会生活秩序。

       二、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各单位要即时受理,并做好指导和监督,逐步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加强“龙江健康码”的宣传推广工作,继续引导居民注册龙江健康码,作为小区村屯、政府机关、工厂企业、公共交通、商业场所等场所的通行证,扫码通行。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查阅网址:http://www.md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


       附件:
       1、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
       2、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通告(第十六号)
       3、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通告(第十七号)
       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开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5、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各镇联系电话
       6、企业开工复产承诺书
       7、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开工复产“十三个必须”
       8、企业职工人员登记表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依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牡丹江市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实施意见》(牡防指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服务行业,暂缓复工复业。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类服务行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

       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电竞)厅、音乐厅、公共洗浴、足疗、网吧、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游泳馆、健身场馆、美容美体、保健按摩店、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线下培训机构、旅行社等。
       (二)服务行业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纳入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对丰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的服务行业,可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业。具体包括:
       1、前期复工复业的保供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社区便利店、药品流通企业、加油站、汽车修配、农资农机、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
       2、此次可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商场、住宿、电子商务、汽车销售(汽车销售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材农机类专业市场、废品回收、房地产销售、电子(电器)、副食、糖酒(茶)、服装、鞋帽、饰品(眼镜)等门店卖场、燃气、中介服务、文体用品批零企业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全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分类目录中的服务业企业,市防指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餐饮企业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具体要求事先另行通告。
       二、几类复工复业行业限制条件和复工程序
       (一)限制条件。
       1.酒店宾馆。宾馆住宿原则上一个房间安排住一人。暂停宾馆中娱乐、休闲、游泳、KTV、棋牌等服务项目。
       2.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3.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
       4.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5.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二)复工复业程序。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各地防指指定相关部门即时受理,不需要审批及备案。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和员工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四)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经营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守住安全底线,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储存、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化学品,确保经营安全。
       (五)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化主动配合。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入驻园区(楼宇)的,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查阅网址:http://www.mdj.gov.cn/。咨询电话: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附件2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动餐饮行业

复工复业的通告(第十六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要求,就有序推动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总体要求
       (一)复工复业流 
       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暂不允许堂食服务(店内用餐),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堂食服务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倡导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结算。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可登录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dj.gov.cn/,进入首页,点击“通知公告”栏。
       (二)措施要求 
       1、严格做到“三保证”:员工、顾客和配送人员入店要保证佩戴口罩、保证每人每天测量体温、保证扫描“龙江健康码”。 
       2、严抓消杀环节。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应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餐饮洁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每天开展场所规范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3、严管食材质量。所有食材要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在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控工作,防止腐烂、霉变、污染食材流向餐桌。禁止采购、饲养和宰杀活禽。禁止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餐品。 
       4、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外卖配送员严格执行无接触配送服务要求,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二、落实落靠责任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的职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要求开展疫情期间的经营活动,认真履行承诺,确保经营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本地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开复工事中、事后行业监管,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加强对复工复业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在保证防控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对复工复业后违反防控服务指南要求,不履行承诺,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勒令停业。
       复工复业咨询电话: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附件3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道路客运

服务的通告(第十七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防指办《黑龙江省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办法》《关于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市防控指挥部决定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2日零时起,市公路客运总站恢复牡丹江至各县(市)区的客运班线。恢复运营期间,将严格落实客运站和车辆清洁、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旅客测温和登记工作,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加强司乘人员防护,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每日具体班次情况,由市公路客运总站公布,旅客出行请关注相关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官网(联系电话:6289000,6289123)。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开工复产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5

 

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各镇联系电话


无审批前置(后置)、无特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行业由营业执照审批(备案)单位负责监管

表格中涉及到多部门联合管理的,以排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附件6

企业开工复产承诺书

 

(东宁市、    镇)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要求,我单位已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现申请开复工,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在复工前组织建立疫情防控方案,按要求对所有员工逐个登记造册、填写审查企业职工人员登记表,安排本地员工复工,对外地返回员工按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监测体温。

二、复工期间每日落实员工健康检查,封闭厂区设立检测卡口,做好厂区、办公区、食堂、宿舍等场所消毒等工作,并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正确佩戴口罩。

三、合理划分办公和生产流程,调配生产用工,防止聚集性生产和生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

四、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等情况的职工,配合防疫指挥部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迅速联系疾控中心,按其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告个人情况。

五、如若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停工停业措施。

特此承诺!


附件7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安全开工复产“十三个必须”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牡防指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市相关的企业(不包括已发布通告暂停营业的其它企业)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开工复产前后,要做到十三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工复产必须进行承诺。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按照行业分别向行管部门承诺后,方可稳妥开工生产。

二、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开工复产节奏,组织排产用工,由单班全员生产调整为按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

三、对省外和牡丹江区域外返回人员,必须严格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支付。

四、人员返岗必须严格筛查。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对重点疫区旅行、驻留、居家隔离、密切接触史等进行详细登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做到“一企一案,一人一档”。建议企业用工优先按就地就近原则,使用本地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劳动力,上岗前,全员实施体温筛査,确保安全开工复产。

五、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每日要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等清洁消毒措施。

六、企业开工生产期间必须实行厂区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体温检测设备,严格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检测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将办公和生产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元之间员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

八、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九、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开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作业期间,要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注意加强生产作业场所通风,并实时做好记录。

十、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送入隔离室进行隔离,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由市疾控中心指导就诊。

十一、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企业要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经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对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严密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要及时向企业员工发布信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确保生产稳定、人员安全。

十三、必须强化防疫期间安全生产。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到疫情风险不可控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