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脱贫攻坚排查梳理“回头看”工作总结

日期:2020-03-25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251


    按照《全省财政系统脱贫攻坚排查梳理“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和东宁市推进脱贫攻坚排查整理“回头看”工作部署,对照东宁市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排查清单,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和特点,认真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及时总结,为全省脱贫攻坚全面收官打下坚实基础。

    一、2018年度以及前年度

    2018年度东宁市开展了财政专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专项整改工作。经市政府批复,盘活前些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用于扶贫产业项目。2018年度以及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为零。

    二、2019年度

    1、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度东宁市安排使用扶贫资金150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1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34万元和县级配套扶贫资金308.6万元。

    2、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1503.6万元建设10个项目,带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5万元用于东宁市黑木耳菌包厂一期产业扶贫项目补充资金;410万元(专项资金149万元和县级配套扶贫资金261万元)用于东宁市黑木耳菌包厂养菌室改造项目;450.33283万元(市级扶贫资金34万元)用于东宁市黑木耳菌包厂综合养菌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2019年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带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373户、852人受益,其中普通劳动能力人口每年受益320元,半劳或弱劳人口每年受益540元,无劳动能力人口每年受益700元,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每年受益900元,大病人口每年多受益210元,共计发放45.806万元。2020年度东宁市菌包厂整体建成后,年受益130万元。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6.29717万元用于东宁黑木耳园区吊袋大棚产业扶贫项目,2019年11月15日竣工。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带动全市19户整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受益,年户均受益4200元。三是县级配套扶贫资金39万元用于东宁市贫困户抱团发展金融产业项目贴息,除东宁镇带动61户贫困户年受益3000元外,其他五镇带动208户贫困户年受益4200元。四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00元用于63户贫困户贷款自用小额信贷贴息补充资金。五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5万元用于全市21人次贫困学生“雨露计划”教育资助项目补助资金,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六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1用于三岔口镇国门市场项目,为8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及其他乡镇贫困户免费提供经营场所。七是县级扶贫配套资金8.6万元,其中4.7用于东宁市黑木耳园区吊袋大棚产业扶贫项目监理费用;1.4万元用于东宁市黑木耳园区道路征收费用;0.3万元用于东宁黑木耳园区水点勘测费用;2万元用于东宁市黑木耳菌包厂租赁权拍卖佣金;0.2万元用于东宁黑木耳菌包厂评估费。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22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三、投产达效情况

    1、2015年扶贫资金建设的大肚川镇新城沟村黑木耳园区产业扶贫项目年收益2万元,6户贫困户年户均受益0.2万元。

    2、2016年扶贫资金建设的道河镇和平村黑木耳园区产业扶贫项目年收益1.4万元,5户贫困户年户均受益0.135万元。

    3、2017年扶贫资金建设的东宁镇北河沿村黑木耳园区产业扶贫项目年收益10万元,46户贫困户年户均受益0.2万元。东宁市庆财牧业有限公司肉牛托养项目年收益55.2万元,2018年带动275户贫困户年户均受益0.2万元;2019年带动270户贫困户年户均受益0.2万元。

    4、2018年扶贫资金建设的东宁市黑木耳菌包厂一期产业扶贫项目年收益52万元,2019年带动19户整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年均受益0.42万元;带动全市3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户均受益1400元,实现全市贫困人口产业扶贫受益全覆盖。

    四、排查情况

    (一)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方面

    严格按照《东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东扶组办联发[2018])4号)规定的审批程序、工程进度进行拨付;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不存在违规审批、不合理使用情况。

    (二)资金使用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程序、审批程序进行立项,经市政府批复后确立扶贫项目。资金到达财政后,市财政局按照《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规定的时限,拨付到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确立施工单位。招标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将扶贫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东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不存在资金使用截留挪用、套取骗取、滞拨滞留和重复申报问题。

    二是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和雨露计划项目有关按照标准拨付资金,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

    三是项目闲置浪费方面。对于行业部门超期不提报资金分配意见,造成资金拨付超期的,建立健全告知、催办、约谈制度;对于项目安排与实际脱节或不履行结余资金超期收回的,造成资金闲置或滞留的,督促扶贫部门加快项目库建设和按预算管理规定收回。督促行业部门落实使用单位责任和监督部门职责,确保资产资金不闲置,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效益。

    (三)公告公示方面

    按照《东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东扶组办联发[2018])1号)要求,对扶贫资金的来源、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和拨付时间等予以公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对扶贫资金收到时间、额度、安排使用、绩效结果等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其他应予以公告公示的进行公告公示。

    (四)资产收益方面

    一是资产收益扶贫投入方面。严格按照《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定执行,不存在资产收益扶贫投入不规范问题。

    二是脱贫机制方面。扶贫资金建设的产业项目,全部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不存在脱贫机制缺失问题。

    三是收益方面。各产业项目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规定的执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发放利润,不存在受益不精准问题。

    五、完善政策措施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东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扶组办联发[2018])4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制度衔接,扎紧制度的笼子,打好政策组合拳。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围绕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二是切实加强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遴选机制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

    三是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催办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62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将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财政资金均列入拨付催办范围,做到了及时催办,有效发挥督促作用。

    (二)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绩效。

    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及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制度,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同时,高度重视财政扶贫监管系统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提升资金透明度。

    按照《东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东扶组办联发[2018])1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公示公开制度落实,引导扶贫对象成为参与项目建设、监督资金使用的重要力量。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