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01-15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738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参与财政政策研究,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安装、维护工作及对上级数据传输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内部网络运行和数据容灾备份;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负责党总支(组)日常工作,组织和开展党内活动,负责局机关、各支部及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反腐败工作等。

(二)预算股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算,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及调整预算事宜,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执行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按规定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市级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牵头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参与偿债资金安排和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工作,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预期开展跟踪监控管理,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应急、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四)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教育、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防政法领域资金管理工作。

(五)国资办。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及转让、拍卖及其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信息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相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政策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六)经建股承担交通、住房和建设、应急、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中央及省、地方基建投资财政资金,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七)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