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

日期:2020-04-03  发布人:姜颜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001

  为切实做好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省、牡丹江市防指要求,经市防指研究,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一)加强境外输入管控。根据《黑龙江省境外入境人员“闭环管控”办法》(黑疫指办发〔2020〕108号)等省、牡丹江市文件精神,对进入我市的所有境外人员100%进行体温检测、100%实施流行病学调查、100%采样检测、100%实施集中隔离。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做到凡进必检、不漏一人、万无一失。集中隔离和医学检测所需费用自理。

  (二)在保证国际货运畅通前提下,对货运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控”措施。边境口岸海关要对进境运输工具实施 100%登临检疫,对进境司乘人员100%收验健康申明卡、100%进行体温检测、100%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海关对多次往返从事跨境运输的中外司乘人员,每14天为周期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继续从事跨境运输。海关、边检部门要加快口岸货运车辆验放效率,缩减车辆在口岸排队等候验放时间,使外籍车辆尽可能当日返回境外。严格做好入境后依规当日不能出境的中外运输工具和司乘人员的防疫管控工作,设置定点宾馆采取隔离措施,严防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三)国内有风险地区解除通道管控的第一个14天内进入我市人员要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有条件的集中隔离,没有条件的居家隔离,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国内的其他省份进入我市人员,凡是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或居住省(区、市)“健康码”绿码的,抵达后主动向单位及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不需要隔离医学观察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未开通“健康码”省份且未注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来我市人员,可持健康证明注册“龙江健康码”,按绿码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四)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病毒感染确诊病例做好监测、追踪、隔离和治疗。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四早”要求,严格集中隔离措施,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和医疗干预,坚决切断传染源。持续加大筛查检测力度和对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力度,有效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管控工作,坚决封住防控漏洞。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方案》(黑疫指办发〔2020〕74号)文件执行。

  (五)加强火车站、客运站及公路交通卡口管控。进入东宁人员一律“扫龙江健康码(绿码)、测温、戴口罩”通行。对外来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对持“红码”“黄码”人员严格管控。

  (六)继续做好重点场所部位精准管控。继续抓实抓细社区、村屯管控工作,同时抓好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防疫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看守所等特殊疫情管控要求的场所和区域,不执行“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政策,按照具体管控要求执行。

(七)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防止疫情输入,请境外返回东宁人员和国内有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提前三天向所在社区、镇村报备。鼓励群众举报没有向社区、镇村报告登记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国内有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举报电话:3670612。

  二、调整负面清单,有序推动各类服务行业复工复业
  (八)及时调整复工复业负面清单。根据省防指《关于动态调整商贸服务业开复工负面清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115号),除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歌厅、酒吧、舞厅、公共浴池、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游泳场(馆)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场所暂缓开复工外,其他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自行恢复运营。另外,依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影剧院暂不复业,具体复业时间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时间开学。暂缓开展各种聚集性活动、运动、会议。负面清单外的各类服务行业即日起在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可全面复工复业,并电话告知行业主管部门。

  (九)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

  (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勒令停业。

  三、有序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十一)药店恢复正常营业,取消窗口售药的“隔离售药”模式,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物继续实行“沃填报”信息录入。

  (十二)有序恢复居民小区(村)常态管理,属地要切实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动小区(村)由封闭式管理转向流动式管理,出小区(村)不再实施管控,进入小区(村)仍须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重点排查外来人员。不得限制持有健康码为绿码的维修施工、外卖、快递、送水、房产中介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人员进入小区(村)。

  (十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治和科普宣传等重点,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社区环境清理、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其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倡导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引导全民养成勤洗手、多通风等文明生活习惯。

  (十四)提倡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无人员聚集的户外场所;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