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17日 (10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东宁市青瓦台汤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0〕2号 |
2020-4-6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0】2号
关于东宁市青瓦台汤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青瓦台汤泉洗浴中心 :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青瓦台汤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机关新建项目,建于东宁市水岸明珠小区32号楼1号商铺(1-2层)新建东宁市青瓦台汤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设有接待区、更衣室、桑拿间、洗浴区、锅炉房等。日接待顾客约250人。项目新建一台1.05MW的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生产洗浴热水,新建两台0.35MW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作为备用。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洗浴热水10000t,年燃烧生物质量为252.28t。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洗浴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通过潜污泵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汇入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51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生物质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存于封闭灰渣仓库内,每周拉运外售,用于制作有机肥,不做长期堆存;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装置、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6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