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体企业及煤矿:
现将《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和开展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黑煤安监监二〔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
东宁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