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户政窗口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

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各户政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保障民警及办事群众健康安全,方便群众办事,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各窗口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标识、粘贴龙江健康码二维码与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维码。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好“戴口罩、扫两个码、测体温”的工作。办事群众必须按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不使用其本人信息登记的移动通信设备扫描二维码、无龙江健康码或健康码异常的办事群众,禁止入内。

  二、各窗口单位可利用现有条件搭建“软封闭式”隔离,最大程度减少接触和聚集,彻底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证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安全,实现居民及时办理户政业务;并设立一米安全距离提示线,要求办事人员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扎堆”办事,并对办事群众做好解释,做到隔离不隔心。

三、各窗口单位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工具,勤洗手,保持手部卫生。

四、保持窗口办公场所良好通风,保持办公环境卫生清洁。对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已使用过的口罩,集中放置到有明显标志的分类垃圾箱中,统一消毒处理。

五、对窗口办公区域公用桌椅、门把手等常用公共设施每天至少消毒3次,如果人员较多应当增加消毒频次;对群众需要直接接触的指纹仪、评价器等设备进行时时消毒,并定时对窗口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六、各窗口单位要积极宣传、鼓励群众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平安龙江”APP办理户政相关业务,进行“不见面办理”,尽量避免因疫情期间出行办事引发的密切接触感染风险。

            

 

            东宁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

                             

                              20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