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社局职权目录
日期:2020-05-15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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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社局职权目录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权力来源及依据 | 法定主体 |
1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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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 2012年12月28日通过)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4、《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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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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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劳务派遣单位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 |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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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资质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 | 用人单位或者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就业许可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2、《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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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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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 | 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不履行责令整改行为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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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3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4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2年7月18日修正)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 | 对中外合作办学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5日黑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黑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修正,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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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07月18日修正)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8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4、《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5日黑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黑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修正,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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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 | 用人单位未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1 |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 2012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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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第六十号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4、《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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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者工资保障金启动后未及时补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4 |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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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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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7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 |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08月30日通过)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9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0 |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1 |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2、《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人大公告第11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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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缴费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3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工伤保险事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8日修订)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4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人大公告第50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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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6 | 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致使社会保险基数无法核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7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8日修订)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8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 2、《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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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 2、《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8年12月19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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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用人单位违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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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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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3 |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4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4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确认 | 行政确认 |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自1985年3月4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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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批 | 行政确认 |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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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行政确认 |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3、《牡丹江市实施<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细则》(牡劳发[1998]79号,自1998年9月16日起施行) 4、《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12日起施行) 5、《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人大公告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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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社部令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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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 2.国家部委规章.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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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0 | 社会保险稽核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1 | 行政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确认 | 行政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2 | 权限内集体合同审查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3 | 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4 |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 | 其他 | 《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