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2日 (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地热勘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11

2020.5.14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011

 

关于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地热勘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地热勘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预查面积分别为6.7km2。拟设勘查地热资源区域范围两处,拐点分别为:工作区Ⅰ:东经131°07′13″~131°08′39″,北纬44°04′28″~44°05′45″;工作区Ⅱ:东经131°10′28″~131°13′14″,北纬44°04′02″~44°04′47″。在工作区域内设立两个钻空位置分别为东经131°07′43″,北纬44°04′39″、东经131°12′54″,北纬44°04′08″。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探工程占地处自建防渗旱厕,集中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粪尿,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钻探泥浆在泥浆池内循环使用。工程结束后钻探泥浆上清液用于周边绿化。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及车辆行驶扬尘、施工器械燃油废气采取工作区域定期洒水降尘。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3、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弃土回填,钻孔弃土、钻渣妥善收集,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控制施工器械噪声,可将施工期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4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