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各类事故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镇、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宣传部要安排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播发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层级、分批次、有重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市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强化警示教育。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各级《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坚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应用《黑龙江省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等成果,及时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重要政治敏感时期及安全生产紧要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的工作意见》、《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黑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发挥高等院校学科优势,培养安全监管专业化人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文广旅局、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带头覆盖企业全部门、全链条的全员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相关要求,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风险辨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动态管理,并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体系,到2020年底前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安全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行业领域明确三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煤管局、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四是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煤与瓦斯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一通三防管理,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工程,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在现有27处煤矿的基础上再引导有序退出煤矿12处。三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列入立即关闭,进一步减少煤矿数量。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灾害严重矿井采煤工作面智能化,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力争达到1个及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到二级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关闭指标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二是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建成运行。三是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并指导镇、城区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地下空间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三是聚焦老旧场所、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小微企业、“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农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综合运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等有效机制,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宗教、文化旅游和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六是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教育局、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和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强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客运、农村交通、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公路应急保障,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开展铁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强力推进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和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严格落实地方、企业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深化巩固铁路地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三是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整治。推进管船管渔管安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和渔业船员、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四是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五是开展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推进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红线行动,开展施工驻地设置、作业现场安全评估、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市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交警大队分别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邮政快递业安全整治。一是深化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加强寄递企业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检查力度,推进寄递企业配置、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X光安检机,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二是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指挥棒等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案件移交和联合侦办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二是维护城市设施安全。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城市易涝点、道路塌陷和桥梁断裂倒塌整治工作,推动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普遍达标。三是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依据工作职责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集中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的巡查排查工作。制定闲置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政策,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四是开展地下空间管理。对城市供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检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开展燃气设施设备专项整治,筑牢燃气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六是整治建筑市场行为。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互联网+监管方式为抓手,开展两场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法施工、转包、分包、挂靠、偷工减料、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及人员信用诚信体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七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监督工作水平,开展垃圾处理专项治理,开展对既改项目的联合执法,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八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标准,加大标准建房图集推广应用,开展重点区域农房抗震改造,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或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专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本地“禁限控”目录,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区域内,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海关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市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境安全。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通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攻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能力,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本质上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二是按照“大体检、大整治”和监管执法检查标准,加强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生产环节排查整治,推动冶金等工贸企业“大体检、大整治”行动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制定,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市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印发,各镇实施方案由各镇安委会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均于6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进度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至7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动员后,牡丹江市安委会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东宁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7月至12月)。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具有东宁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长:周振海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 王树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帅  市委常委、副市长

闫剑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殿玉  副市长

            鲁光发  副市长

        张秀月  副市长

        由万庆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各镇政府主要领导,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组长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筹领导工作;常务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由万庆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保障机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紧密跟踪国家立法进程,推动安全生产、消防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推动实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应急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扶持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职业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组织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科技兴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市安委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大体检为基础、大执法为手段、大培训为保障、大曝光为监督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问效问责。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