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各地户政部门接此通知后,按如下要求做好平台启用工作:

一、启用时间:2020522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负责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的民警,每个工作日应不少于4次网上查看,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办理互联网上申请的户籍业务,确保直办平台户籍业务的办理顺畅有序,线上线下业务流转无缝对接,群众申办的事项方便快捷办理。

(二)对于群众在互联网平台申报的户籍业务事项,能够通过线上回复和直接办理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和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说明办理程序、条件、所需材料;不能通过线上办理的,应在线上或通过电话进行明确解答,告知群众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实地办理。

(三)对于群众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的户籍业务,应当按照《牡丹江市公安局户口业务办理流程》要求办理,不得自行增加办事环节,申请材料或申请条件。

(四)直办平台民警要做好审核、核查把关工作,并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要求保存纸质档案,每月月末要将网上受理办结业务的纸质档案材料移交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时做好纸质档案材料交接记录。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涉及户籍办理业务需要纸质材料核验、核实的,应当在通过网上对申请材料预审合格后,由群众将材料原件邮寄到各分县(市)局“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直办民警在接收到办理原件材料后进行核实和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复印、拍照存档,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不需要留存的材料及办理完毕的户籍相关证件寄还申请人(邮资由申请人到付),做到一次性办结。

(二)各县(市)要做好“互联网+户籍业务直办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户籍业务“网上办”的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