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宁市“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的公告

日期:2020-07-20  发布人:姜颜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0227


  

为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届3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拟对东宁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

一、就业帮扶范围  

1990—2000年(含2000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含1997年入学的4年制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派遣证或报到证的地址为东宁县人事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包含毕业时派遣到牡丹江市人事局,毕业一年内改派到我县)的毕业生。

二、就业帮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工作,志愿服务基层,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不予帮扶:(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合帮扶的。

三、就业帮扶岗位  

根据全市各镇、市直各单位用工缺位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就业帮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占事业编制,试用期为6个月。

四、岗位待遇

毕业生上岗后,岗位工资按照每人每月2700元标准发放。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范围为周期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参照周边市县同类帮扶人员工资和薪酬待遇情况,对其工资和薪酬待遇予以适当调资。帮扶对象上岗前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不予承担

五、就业帮扶步骤  

(一)发布就业帮扶公告  

东宁(https://www.dongning.gov.cn/)发布就业帮扶公告。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1-930日(不含休息日),8:30至11:00、14:00至16:30。  

2、报名地点:东宁市人社局三楼301室

3、报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原牡丹江人事局开具派往东宁市的就业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携带档案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如档案不在东宁市的,需提前到东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中心四楼412室,电话0453-3685716)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由外地转入东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并提供档案号;档案在东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的需提供档案号;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携带档案原件。

4、为体现帮扶工作公开公正和透明,毕业生本人现场报名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查,不接受网络、电话、信件以及他人代报等报名形式。报名时毕业生需填写报名表及相关表格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帮扶机会,以后不再予以解决。

5、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会同市纪委监委、编办、政法委、信访、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等情况进行资格复审。

6、咨询电话:0453-3636009

(三)笔试选岗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以及提供的就业岗位,组织毕业生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岗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1、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确定的事宜为准。笔试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2、选岗:选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建议毕业生选择岗位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工作经历选择岗位,做到人岗相宜,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选岗时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直至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选岗结束。在选岗过程中,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确定岗位后不可随意变更,考生之间不私自调换岗位,不可他人替岗。因对岗位不满意未按规定选岗、拒绝选岗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四)体检  

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五)政审和上岗

1、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毕业生品德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问题。

2政审合格毕业生帮扶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6个月。毕业生上岗后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管理,在试用期和每年年末对毕业生进行考核考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就业合同定履行毕业生待遇等相关义务。如毕业生不服从管理或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如无上述情形就业合同期继续续聘。

六、就业帮扶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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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考核工作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泄密。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帮扶工作人员在组织帮扶和考试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帮扶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在考试、考核和体检等过程中作假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帮扶资格的,取消帮扶资格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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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公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