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届3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拟对东宁市“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
一、就业帮扶范围
1990—2000年(含2000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含1997年入学的4年制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派遣证或报到证的地址为东宁县人事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包含毕业时派遣到牡丹江市人事局,毕业一年内改派到我县)的毕业生。
二、就业帮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工作,志愿服务基层,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不予帮扶:(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帮扶的。
三、就业帮扶岗位
根据全市各镇、市直各单位用工“缺位”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就业帮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占事业编制,试用期为6个月。
四、岗位待遇
毕业生上岗后,岗位工资按照每人每月2700元标准发放。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范围为周期,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参照周边市县同类帮扶人员工资和薪酬待遇情况,对其工资和薪酬待遇予以适当调资。帮扶对象上岗前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不予承担。
五、就业帮扶步骤
(一)发布就业帮扶公告
在东宁政务网(https://www.dongning.gov.cn/)发布就业帮扶公告。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日-9月30日(不含休息日),8:30至11:00、14:00至16:30。
2、报名地点:东宁市人社局三楼301室 。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原牡丹江人事局开具派往东宁市的就业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档案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如档案不在东宁市的,需提前到东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中心四楼412室,电话0453-3685716)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由外地转入东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并提供档案号;档案在东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的需提供档案号;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携带档案原件。
4、为体现帮扶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毕业生本人现场报名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查,不接受网络、电话、信件以及他人代报等报名形式。报名时毕业生需填写报名表及相关表格。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帮扶机会,以后不再予以解决。
5、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编办、政法委、信访、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等情况进行资格复审。
6、咨询电话:0453-3636009。
(三)笔试选岗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以及提供的就业岗位,组织毕业生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岗。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1、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确定的事宜为准。笔试结束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2、选岗:选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建议毕业生选择岗位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工作经历选择岗位,做到人岗相宜,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选岗时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直至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选岗结束。在选岗过程中,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确定岗位后不可随意变更,考生之间不得私自调换岗位,不可他人替岗。因对岗位不满意未按规定选岗、拒绝选岗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四)体检
由市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五)政审和上岗
1、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毕业生品德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问题。
2、政审合格毕业生帮扶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6个月。毕业生上岗后,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管理,在试用期和每年年末对毕业生进行考核考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就业合同约定履行毕业生待遇等相关义务。如毕业生不服从管理或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如无上述情形,就业合同期满后应继续续聘。
六、就业帮扶工作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考核工作中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泄密。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帮扶工作人员在组织帮扶和考试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帮扶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在考试、考核和体检等过程中作假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帮扶资格的,取消其帮扶资格并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