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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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完成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579号文件要求,东宁市畜牧兽医服务总站组织人员开展了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并完成了工作自查报告。   

本次自查重点检查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保存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的情况。通过自查,细化了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梳理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继续加强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考核,提高实验室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