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0-08-18
  • 名称:东政发(2020)3号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
  • 文号:
  • 关键字:
东政发(2020)3号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
作者: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境外输入疫情对我市各行业生产经营冲击,落实好六保”“六稳,科学引导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防疫情、稳就业、保供给、促发展,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牡政发〔202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制定提升消费优惠政策。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住宿、汽车、旅游等企业,利用线上、平台等新业态,吸引线上流量拉动线下消费;加强银企合作,促进营销返利、满减消费;采取打折、豪礼赠送等营销手段,激发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口岸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2.加大优惠促进旅游发展。对组织外地旅行团来东宁的旅行社,按在东宁市停留过夜游客每名每天最高2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加大新建项目贷款贴息。对2020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技改项目,给予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50%的贷款贴息(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户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此项政策与省、牡丹江市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持续经营小微企业,其202011日至630日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下至100万元、100万元以下至10万元、10万元以下等4个档次新增(不含展期)金融机构流动金贷款,分别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30%50%100% 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已获得中央和省级、牡丹江市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企业贷款不重复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口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5大外贸企业贴息和补助。对出口生产型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亏损的,按2020年新贷款额度,根据各企业受损情况,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定额贴息支持,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进口资源落地加工的生产型外贸企业2020年在东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省、牡丹江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口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减免国有房产租金。对租用国有经营性用房、场地的承租人,在原有减免租金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减免对象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的自然人、非法人企业,即免收其上半年3个月房租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再免收1个月租金按疫情防控要求必须停业的承租人,除免收上半年3个月房租外,按停业时间继续免收租金到允许营业为止。减免范围不包括物业费、取暖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企业)

7.减免设备检测费用。疫情期间,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减免5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减免占道经营费用。扩大占道经营范围,在规划区域范围内经营给予占道费适当减免。对充分利用周末、小长假、黄金周假期等消费集中时段,并在具备条件的开放性公共空间有序开展促销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占道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9.加大孵化基地稳岗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810万元奖励;评委省级或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加大就业增岗扶持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介绍一人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鼓励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疫情期间免收担保费,由政府按年化担保费率1%予以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实行无还本续贷。对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期足额还息的企业,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不断贷、抽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2.优化政府采购服务企业。各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先行预付30%以上合同价款,并在后续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协调金融机构向取得政府采购中标资格,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予以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办法,以上政策要细化分解,明确补贴审核发放途径,同一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要确保政策规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如国家和省、牡丹江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按补贴标准高的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除另有规定外,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