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8-2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机构分类 公安局 体裁分类 重点工作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关于开展清理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全面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工作改善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清理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消防通道是指消防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入口处等。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居(村)委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当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 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楼上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严格规范执法。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居(村)委会,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向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各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居(村)委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同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积极开展工作。各派出所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居(村)委会对居民小区内电动车乱停乱放充电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坚决遏制火灾的发生。

 

                                               东宁市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