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日期:2020-09-01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833

东宁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市妇联)是全市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妇联要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妇女群众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妇女教育引领,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科技文化及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参与发展能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负责网上妇女群众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工作,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培育、宣传妇女和家庭优秀典型。

(三)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和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联系引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五)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女的统战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六)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妇联和基层妇女组织,广泛联系团体会员,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综合素质。

(七)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