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证须知
日期:2020-09-05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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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二、办证条件
1.具备东宁市的常住户口。
2.需本人前往指定鉴定医院鉴定(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智力类、精神类,需监护人陪同)。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市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加盖市残联公章。
2.申请人持《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到市残联指定残情鉴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经鉴定医院鉴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将鉴定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评定表》交到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经鉴定医院鉴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证。
3.市残联将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市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评定表》、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后,将申请人有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残疾人证。
四、办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申请人相关医疗检查(病例)材料。
5.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五、市残联办证时间、时限
1.每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
咨询电话:0453-362235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二、办证条件
1.具备东宁市的常住户口。
2.需本人前往指定鉴定医院鉴定(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智力类、精神类,需监护人陪同)。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市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加盖市残联公章。
2.申请人持《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到市残联指定残情鉴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经鉴定医院鉴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将鉴定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评定表》交到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经鉴定医院鉴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证。
3.市残联将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市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评定表》、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后,将申请人有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残疾人证。
四、办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申请人相关医疗检查(病例)材料。
5.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五、市残联办证时间、时限
1.每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
咨询电话:0453-362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