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1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9-2020年917 5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人民医院

急诊急救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16

2020.9.10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0】1 6号

 

关于东宁市人民医院

急诊急救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人民医院院内,北邻幸福路,东临中华路。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10m2,日处理能力150m3/d。采用“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沙石临时堆存处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挖掘土方作业;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物料;对工地附近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及时洒水清扫,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临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置临时挡板,减少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造成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住院部污水处理站,经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防渗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后,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抑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填埋处理。

2、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出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50t/d,采用“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处理,恶臭气体污染物集中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器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加强通风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属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处置,院内不暂。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装置、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0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